這類情况,我們要看兩方面:一是天主要我們該做的,二是考慮對方現在可接受的。
在厄則克耳先知書3:18-19說明,若果別人犯罪,而我不去勸止他,那人故然會喪亡,但他的罪也會算在我頭上。如果盡力勸了後,那人不悔改,那麼他必喪亡,但我卻不再需要負責了。
身為親人,甚至是父母子女,是有責任盡力去勸阻家人犯罪,因為我們要救的是永生的靈魂。
不過,,我們用的方法,一定要尊重別人,一定要以愛和關懷來表達,並容許對方選擇。絕對不能以憤怒、怨懟和逼迫的手段去強逼對方。
每個人對真理的開放,在不同時段都有不同,這人需要福音的感化,而要福傳他,首先是要他知道他是被愛的。
我還記得在電影 <Restless Heart> 裏,當Augustine帶了他的妾侍來住在St. Monica的家時,St. Monica並沒有趕走他或他的妾侍,卻對那妾侍非常關懷和愛護。而對 Augustine,她卻向他清楚表明他做錯和該做的是甚麼,並多次讓他知道她渴望他回頭皈依。但她總讓他選擇,將兒子的將來完全交托於天主,深深相信天主愛她兒子比自己更多,並更能幫助兒子回頭。
兒子犯罪,父母切骨,讓普天下的父母不須受此痛苦。但兒子既在罪惡中,父母必須仿效 St. Monica 的芳表,找機會溫言規勸,並常常以祈禱、齋戒和犧牲,為兒子做補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