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魏神父對教友張小姐說:劉先生久不進堂,他不辦告解,我不給他領聖體。 張小姐說:他不一定要找您辦告解,他可以找別的神父啊! 魏神父說:我要問鄰近教堂的每一位神父。 劉先生是不是久不進堂,劉先生有沒有辦告解是劉先生的秘密,和張小姐完全沒有關係,魏神父怎麼可以把劉先生的秘密洩漏給張小姐? 請問您:魏神父犯什麼罪? 有一天,劉先生到鄰近的教堂找沙神父辦告解,第二天早上在平日彌撒前,劉先生問魏神父:劉先生昨天有到竹南找沙神父辦告解,劉先生可以不可以領聖體?魏神父拿起他的手機打電話,打完電話告訴劉先生:你可以領聖體。劉先生回家後問沙神父,沙神父告訴劉先生,魏神父有打電話問他劉先生是不是確實有找他辦告解,他說有,劉先生可以領聖體。 請問魏神父有必要這麼做嗎? 魏神父犯什麼罪?
【 問題來自 】 Taiwan 台灣

程明聰神父答 : 

修和聖事是絕對保密的,神父聽了告解,是不能在任何情况下表示告解的內容,或表示任何足夠使人將某罪與某人聯想起來的資訊。雖然教條沒有說明,但不少教會法專家提倡神父也絕不該在任何情况下承認聽過某人的告解,因為神父的講道和言論,特別是對罪和生活的理解,很難令人不聯想到他不是從聽告解中明白出來的;一旦他說出聽過誰的告解,微妙的聯繫就會發生。特別是在小團體(而天主教很奇妙是一個很小很小的圈子),要將事和人的關係串連往往不是我們想的那麼難。

神父若故意或不為意,因泄露了某些他在告解中才知道的事,因而令人知道某人的罪,或只是某人有犯大罪,就是破了修和聖事的保密。違犯者若一被主教證實,該立時革除職權,可需宗座寬免才能復職。

神父也無權在公開情况下談論一個教友的罪,或去判斷一個教友有否辦告解。這些事該是與當事人單獨談論,而即使是,也不該以審犯或偵查的手法去做,而該以慈愛和牧民的態度去悉心召回迷羊。

但我們不該問這神父犯了甚麼罪。我們可以說他可能犯了以上提出的錯,但我們不能說他犯了甚麼罪。說某人犯罪,我們需要知道那人的心意和動機,這是我們不能知的,只有天主和他自己才知。不知道別人的內心原因就說別人犯了罪,我們就是犯審判的大罪,是耶穌多次在福音中警告我們的。

若你所說的是真人真事,我懇請你務必大力為此司鐸祈禱,因為若果他是慣性的這樣對待教友和修和聖事,是會嚴重傷害教友,使人對修和聖事和教會失信,並危害自身的靈魂。其次,若你與此神父能談得上,求聖神幫助你與神父直言當中的問題。若神父這類的問題開始真的導成傷害,特別是當直諫無效,該立即通知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