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華人心中以為「原諒」即是當事情沒有發生過,所以當你原諒一個人或一件事就代表要當這件傷害你的事從沒有發生過,或當作這個傷害你的人從來沒有做過這事。所以時常聽別人說:你原諒咗佢,唔可以再講呢件事。在天主教的教義中「原諒」是怎麼解讀的?如果我見到執法者向住人開槍,我可以不仇恨這個開槍的人;但當我以後見到執法者我都選擇避開,因為我心裡仍然害怕所以抗拒。我不知以後是否終有一天可以面對,但我現在選擇在強權下逃避他們,這樣也可以算是原諒嗎?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其實,這個對寬恕別人的困難和誤解,西人也有,就如英語常說的, “forgive and forget”。

先說寬恕不應該是些甚麼:

寬恕不是要忘記。若寬恕是要忘記,那就糟糕了,因為我們不能隨意控制我們的記憶,我們要記着的,老是記不來,要忘記的,就老是揮不去。所以,寬恕不可能要我們忘記。那麼,天主讓我們能記着別人的錯,必是內裏有祂的旨意。祂是要我們每次記起舊事時,以祂的慈悲,去為犯錯的人祈求悔改,和為受害的人祈求治癒。

寬恕也不是當作沒有發生過,或當作沒所謂,那不是寬恕,而是是非顛倒,罔顧公義。即使耶穌,在大司祭府被刑役無故刮面時,都立時問他:若我說錯了,指出我的錯,若我沒有說錯,你為甚麼打我?寬恕必須要正視錯誤之事,指出其錯誤,好有助犯錯者能知錯,從而改善。否則,靜默或逃避就會變成默許,即是縱容。

從耶穌身上,我們可明白,寬恕最終是為罪人的善功,為的是要以善制惡,好讓無知的人能看出他們自己的錯行,而立時悔改。耶穌被罪人所害,當中從不對抗,但也絕沒有逃避,亦沒有以暴力還擊。祂深知傷害祂的人是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的,因為他們是被罪和邪惡所束縛着。他們是罪人,但他們更是病人,自己不能自拔,陷於黑暗之中。惡不能救惡,只有善才能;即不怨他們,不還以暴力,卻為他們的得救祈禱,因為天主的心意是要他們從錯誤和罪惡中獲得自由和釋放。這就是寬恕了。

當然,要能使對方從錯誤和罪惡中醒過來,我們除了祈禱外,很多時也必需要與對方聲明他們的錯誤,並在互相能再度建立信任之前,避免可導致傷害或犯罪機會的接觸,有時甚至需要有適合的刑罰,以助對方醒悟和對所做過的負上責任。

至於你所說的情况,警方的濫用權力和不公義,問題不是在於警察,他們往往也身不由己,我們不該怪他們。我們要為他們祈禱,在職責上不公義的要求,和大是大非上,望他們早日能不再含糊,能為義而抗命。我們也要為指使他們的人祈禱,並在多方面以非暴力的途徑予以抗衡。我們不能與邪惡妥協,一方面是要維護公義,一方面是為着這些人靈魂得救的需要。

我們身為天主子女,有責任為施暴者,不義者,不聽民意者祈禱及齋戒,並以言以行,盡一己之力去勸勉他們及時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