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舊約逾越節記載中(出:12),天主在頒下第十個災禍時殺死埃及中所有的首生子。首生中亦代表了不少無辜的生命!為何天主不直接對付法郎?難道因為是天主的義怒,就可以作相反祂的仁愛的事嗎?在新約的教導中,有哪一篇可幫助我們了解天主當時殘忍的決定?
【 問題來自 】 Toronto, Canada

程明聰神父答 : 

請先閱 askfrfrancis.org/qa/god-in-old-testament

在《出谷紀》第十災難,天主派天使殺害埃及的首生子。這歷史可算是其中一個最難與耶穌在新約中啟示天父的慈悲本性修和。在此,我提供以下的默想考慮:

新約除了啟示天主對所有人類—以色列及外邦人的慈悲外,也多次提醒我們天主的公義。事實上,耶穌論及地獄永罰的次數非常多,而衪也提及一人的罪可使其他無辜的人喪亡。

在舊約時代,這事實曾多次出現:如撒烏耳一人的不忠做成全家和很多百姓喪亡;達味的不貞做成兒子的喪亡和國家的分裂;而達味後來因着要數算人口,而違抗天主的戒命,導致千千萬萬的人死於疫症作為懲罰。還有很多類似的例子。

舊約這類的懲罰,我們從新約的啟示中知道,那並不是天主妄顧無辜而刻意殺牲而是天主讓人知道罪惡是會傷害無辜的。越大的罪,越高的權位,破壞性就越大。不單是無辜的人和牲畜,甚至包括大自然。如埃及王法郎,有不少演繹認為是因為他先想殺害所有以色列的首生子而引來自己國民的首生子喪亡。天主只不過是容許他已選擇的邪惡蔓延罷了。

縱使天主有時候容許人的罪惡蔓延,其實最終是因為祂從中安排了更好的東西。如埃及首生子的喪亡,是要一方面教導埃及認出天主和改正他們不公義的生活,另一方面更要教導以色列人信任和敬畏上主。

天主並不旨意邪惡的事,無論在舊約或是新約。祂卻容許人締造邪惡,因為祂不願收回人的自由和尊嚴,所以祂唯有利用人已選擇的邪惡和其惡果,來變化為恩寵和救贖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