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婚姻是神聖,如果結婚後雙方出現上嚴重分歧,試過尋求解決方法,,但其中一方(不是教友)執意要離婚,另一方(教友)堅持這段婚姻還有意思嗎? 而天主是否不準許解除這段婚約?後教友再婚是否己經不能受天主的祝福?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請先看看我在這方面回答過的問題:http://askfrfrancis.org/tag/marriage
教會對婚姻盟誓是非常重視的,所以凡教會承認的婚姻,因在盟誓中聲明了是終身不渝,是不能以民事的法庭瓦解的。
當婚姻出現問題,而可以試的輔導和修和途徑都試過了,仍是沒用時,作為公教教友,是可以考慮分居的,特別是當繼續勉強在一起,在身心靈上所做成的壓力和傷害已經過度時。
教會普遍來說,是不主張離婚的。但是有些情况,特別是當其中一方和子女可能會在身心靈上或經濟上受到欺壓或虐待時,教會在牧民上是會建議事主申請民事離婚,以在法律上保障受害者的安全,或至少停止虐待的持續。
若民事離婚後,當事人有意想再婚,因為他的前婚姻仍然被教會承認,他必須要從教會申請婚姻無效,即 annulment。申請婚姻無效並不是天主教版離婚,兩者是完全不同的。要申請婚姻無效,教會要能從實證中證明當年的婚姻從開始就已缺乏婚姻必要有的元素,而後來至少其中一方從未在實質上努力改善過婚姻關係。所以不是所有申請婚姻無效的都能成功,而過程也需涉及很多程序,證人和時間,當事人也可要願意再提及痛苦的往事。
例如說:如果一方面通姦導致婚姻破裂,而這人其實在婚前已是很多情,婚後雖然最初沒有出軌,但主要都只是因為沒有機會,那若有具體證人證據,就很容易證明他從未對這婚姻真的忠貞過,那這婚姻就可宣告無效了。相反,若兩方面真的有一段好婚姻,亦努力過,但後來一方面有突變,墮入邪念而不願回頭,那這類的情况就很難宣告婚姻無效,因為婚姻真的發生了。
但話雖如此,對離了婚和已再婚的人仕,我都一率鼓勵他們去教區申請婚姻無效,讓婚姻法庭的專家看看。因為每一個個案都不同,有時我們以為很難的,卻可能不然。不試試就不會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