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雅各伯書 5:16,告解應該是信徒彼此之間告罪,而且按照格林多後書 2:16和格林多前書 5:11,犯大罪的基督徒的罪行應該在全教會公佈,好讓其他信徒不與他往來的。為什麼現在的告解聖事是私下告罪,而且犯大罪的基督徒不會被公佈罪行?
魏神父對教友張小姐說:劉先生久不進堂,他不辦告解,我不給他領聖體。 張小姐說:他不一定要找您辦告解,他可以找別的神父啊! 魏神父說:我要問鄰近教堂的每一位神父。 劉先生是不是久不進堂,劉先生有沒有辦告解是劉先生的秘密,和張小姐完全沒有關係,魏神父怎麼可以把劉先生的秘密洩漏給張小姐? 請問您:魏神父犯什麼罪? 有一天,劉先生到鄰近的教堂找沙神父辦告解,第二天早上在平日彌撒前,劉先生問魏神父:劉先生昨天有到竹南找沙神父辦告解,劉先生可以不可以領聖體?魏神父拿起他的手機打電話,打完電話告訴劉先生:你可以領聖體。劉先生回家後問沙神父,沙神父告訴劉先生,魏神父有打電話問他劉先生是不是確實有找他辦告解,他說有,劉先生可以領聖體。 請問魏神父有必要這麼做嗎? 魏神父犯什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