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Q: 神父您好。我們被告知需要在告解中告說明白自己犯下的大罪及相關的次數。 今天在辦告解的時候,我告明了自己所犯下的大罪,但忘記提及了當中的一些細節及次數,例如我曾經否認或者懷疑聖餐變質說、聖母無染原罪說,近日我決心放棄被天主教定為異端的說法,努力保持正統的信仰,但我只記得提到自己曾經否認或者懷疑聖餐變質說等等,但忘記了提到自己曾經否認或者懷疑聖母無染原罪說等等。 又例如我提到自己有時會受不住誘惑去觀看包含可能會引起情慾的一些成份的電視劇及小說等等,但忘記了提及次數(就這件事,我不太肯定是否大罪,甚至不肯定是否罪過,因為這些會引起情慾的成份不是內容的主體,我也主要是對劇情感興趣才觀看或者閱讀這些作品,但確實曾經受到了情慾的誘惑,也擔心它們即使不是大罪,也是小罪,所以選擇告明這些事情)。可是,我不是故意隱瞞這些細節及次數,而在事前也盡力省察清楚自己所犯的各種罪過,我在告解結束時也請求了神父赦免我所犯的我省察不清或者我省察不到或者已被我忘記的罪過。我在離開告解亭之後才想起這些細節及次數,我有點擔心這會算作是沒有告說明白大罪。在這種情況下,請問我所犯下的大罪是否已經得到赦免?

08/07/2026

【 問題來自Question from】 Macau 澳門

程明聰神父答Fr. Francis' Answer:

一般來說,辦告解後如發現有大罪未說明,最好的辦法就是再找神父辦,但只需要告明未辦的罪。因為忘記了而沒告明的大罪,除非是有意導致自己省察不全的,是不導致該次告解不成立的。換句話說,只是有意隱瞞大罪,或有意導致自己省察不全的,才會使欠缺告明所有大罪的告解無效。但若真是有隱瞞,就該盡早找神父,將由上一次有效告解後所犯過的罪,包括無效告解時說過的所有大罪,全再告明一次。

而你所提及,有關漏說了犯罪次數的問題,除非這能實質上改變了罪行的本質,如一年來只犯幾次與每天犯幾次之別,你也不必太擔心,並不影響赦罪。

最後,若犯罪那時你是不知道犯的可以是大罪,而這是出於真誠的無知,那麼你當時犯的就不是大罪,而只能說是大錯和小罪。原因是:一個罪要成為大罪,除了行為本身是大錯外,還需要當事人有知識和自由。既真心以為是對的,那大罪就不成立了。當然,大錯仍是對靈魂有大傷害的,所以在無知中犯的大錯,即使不算大罪,最好都去告明清楚。

但當心,若犯大錯前,其實你是知道有問題,或懷疑可能是大錯的,而選擇不去查問清楚,或故意找合自己心意的人去問,這就不是真誠的無知,犯了仍算大罪了。

關鍵字 Keywords: 告解 | 告解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