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神父還俗後結婚,從教會的角度,他的婚姻是「有效婚姻」,與及也是「聖事性婚姻」嗎?
當一個神父不能再以神父身份繼續時,不論是自選的,或是犯事後主教必須除掉的,這個過程有分不同階段:第一是他被除去有效執行神父工作的權柄(removal of faculties),第二是教庭正式宣佈他回復教友身份(laic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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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More →若果男女雙方都不是領了洗的基督徒,那麼,任何民事上合法的婚姻儀式,教會都是承認的,只是不算是一件聖事。所以,若以後單方或雙方領洗入教,他們的婚配已被承認,不必補領。若雙方都領了洗,那麼他們的婚配就自動變成了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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