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天主教對「離婚」的教導,在這裏我已寫過不少次,亦由於問題涉及之廣,我鼓勵你先用搜尋欄入「離婚」,讀讀以前的答問。這方面的教導也是基本信理,所以亦可從天主教教理第二卷有關婚姻聖事部份,及第三卷有關第六誡部份找到詳述。
簡單回答:天主教是不承認離婚的,無論是雙方是教友的,單方是教友的,或雙方都不是教友的婚姻,他們若之後辦理民事離婚,教會是不會承認這離婚,他們在天主前仍是有原先的婚約約束的。
教會承認的婚姻有下:
一,雙方不是天主教徒,雙方先前都未有婚配,雖不在教會內婚配,教會是承認的。這包括非基督徒及非天主教的基督徒。
二,單方或雙方是領了洗的天主教徒,透過天主教會準備並允許的婚配。意思是,若單方或雙方是天主教徒但在沒有教會允許的情况下婚配的,除了極特殊的情况下,教會是不承認的。
你說在你身邊的教友朋友中,很少有聽到離婚,那你是屬很幸福的一群。事實上,在北美,西歐及澳紐,天主教與非天主教的離婚數字基本上是一樣的。我想香港也是一樣。
至於你說的「放手」,究竟是說甚麼呢?有些事我們未婚配前早該放手,有些我們作為教徒的卻該寧死也不該放手。我想今天大部份的婚姻破碎不是放手不放手,而是該放手的不放,如自私,不忠,不願犧牲,不敢坦露內心軟弱,不願求助,切戒任何控制或操縱對方的行為等等;而不該放手的就太快放手,如寬恕,信任,陪同,聆聽,互相釋放,鼓勵對方發展內裏的真善美,為對方的成聖及成全打仗及互相保守等等。
這些原是天主教婚配的成功秘訣,今天我們大多都失傳了,寧願聽世界無知的聲音。願教會再次興起、教宗、主教們、神父們興起,願所有公教夫婦及家庭興起,真實活出這互愛犧牲,互相成全釋放的踐行福音,願世人能在公教婚姻中看到愛該是怎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