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及「伴侶」及「單身」,我想先由這兩個字眼說明一些事。今天人們說「伴侶」,而不說夫婦,好像是一個可以永久性的關係。但他們說伴侶,也不是單單指朋友或知己,而很明顯是指向性吸引和性關係;即使不是現在有性關係,都是指明他們希望走向全人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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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中的確有不少地方說明,有些罪是會遭咒駡或死刑的,而其中一方面的確是有關貞潔的戒條。不過,耶穌來後,啟示了天主的慈悲。所以,祂特別親近罪人,雖沒有否定他們的罪,但亦沒有用懲罰,詛咒或死亡去對待他們。如那犯姦淫的婦女,耶穌說誰沒有犯罪就先投石,眾人走了祂就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若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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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聖經裏,特別是新約中,是有多個鼓勵某些人獨身生活的例證的。首先就是耶穌自己。耶穌自己沒有娶妻,並召叫十二宗徒與他共住,他們雖然大部份已娶妻,卻肯定沒有帶着妻子去與耶穌共住。基本上,這十二人跟耶穌在他三年來的宣講活動中,是過着獨身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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