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者領洗 我在7年前已離婚,現在是慕道者,將接受領洗。但是要向主區申請,因為曾經離婚,但我離婚之後再沒再婚,只是同居,那麼我還要向主區申請嗎? 我其實已經收到主區寄給我的表格申請,我英文好差,找人代看,但是表格是給離婚者想再婚,還要給予1000$手續費。 我實在非常混亂。只想早日能夠領洗。 慕道班那邊神父又不太清楚我的問題。
你收到的表格,是為讓教會調查你第一次的婚姻是否能被宣報無效的,即annulment。這與離婚不同。教會是不接納離婚的,因為婚姻盟誓是永遠的,即使兩個都是非教徒,承諾時都說明是終身不渝的,因此民事離婚只能除去法律上彼此所負的責任,卻並不能瓦解婚姻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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