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您好。我們被告知需要在告解中告說明白自己犯下的大罪及相關的次數。 今天在辦告解的時候,我告明了自己所犯下的大罪,但忘記提及了當中的一些細節及次數,例如我曾經否認或者懷疑聖餐變質說、聖母無染原罪說,近日我決心放棄被天主教定為異端的說法,努力保持正統的信仰,但我只記得提到自己曾經否認或者懷疑聖餐變質說等等,但忘記了提到自己曾經否認或者懷疑聖母無染原罪說等等。 又例如我提到自己有時會受不住誘惑去觀看包含可能會引起情慾的一些成份的電視劇及小說等等,但忘記了提及次數(就這件事,我不太肯定是否大罪,甚至不肯定是否罪過,因為這些會引起情慾的成份不是內容的主體,我也主要是對劇情感興趣才觀看或者閱讀這些作品,但確實曾經受到了情慾的誘惑,也擔心它們即使不是大罪,也是小罪,所以選擇告明這些事情)。可是,我不是故意隱瞞這些細節及次數,而在事前也盡力省察清楚自己所犯的各種罪過,我在告解結束時也請求了神父赦免我所犯的我省察不清或者我省察不到或者已被我忘記的罪過。我在離開告解亭之後才想起這些細節及次數,我有點擔心這會算作是沒有告說明白大罪。在這種情況下,請問我所犯下的大罪是否已經得到赦免?
程神父:想請問,九日敬禮意義,以前不是向聖人或聖神才提出去做嗎? 但近日見到,生命恩泉出現,已故教宗方濟各九日敬禮/教宗選舉九日敬禮? 本人稍感迷亂似迷信感,為何本是神聖的敬禮,好像改變這種敬禮像信友禱文呢?可否說多點,九日敬禮真正的意思呢? 謝謝。
程神父你好,你之前在祈禱的作用中說過,有時候天父的一些恩寵要等到我們祈禱後才給我們,耶穌也說過我們求的要合符天主旨意祂才會給我們。但為什麼有些壞人甚至不用求就嚐盡榮華富貴?而好人的祈求常常好像天父沒有垂聽?如果天父不會把不好的給我們,為什麼壞人就可以享受種種不好呢?我好困惑,望神父解答。謝謝。
神父:最近我剛剛從日本九州朝聖回來,聽過很多當地教難的事蹟,除了緬懷殉教者外,我對於發起迫害的日本統治者:如豐臣秀吉與德川家康,我雖不會詛咒辱罵他們,但很難再喜歡他們。無論電視劇、電影、電玩、書籍怎麼吹捧他們,我都很難對他們有好感。甚至朝聖途中我有替一個明朝皇帝與一個被處決的死囚獻彌撒(由同團神父主持 同行教友參與) ,但卻不願替這些日本統治者獻彌撒。我這樣算有恨意、有罪嗎?
關於即將到來的「救主慈悲主日」以及「神聖慈悲敬禮」,我一直不明白。天主的正義與祂的慈悲之間是什麼關係?以及,按照神哲學,天主是純粹的、單一的精神體,祂並沒有部分,祂就是純粹的「一」,那麼,祂的慈悲與正義為統一,二者是同一,而不是天主一部分正義,另一部分慈悲。我這麼理解正確嗎?
你好,我是最近才剛領洗的新教友。是這樣的,我有嚴重的情緒病。每當情緒失控的時候我就會自我傷害, 但我知道第五誡毋殺人指的不僅是傷害他人,也包括傷害自己,但問題是我控制不到,想問上帝會原諒我嗎? 或還是需要辦告解?
程神父,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在十字架上耶穌應允右邊的盜賊 “今晚你就與我在樂園裏。” 猶太人在黃昏六時已經是新一天的開始。耶穌在星期五第九時辰(即下午三時)斷了氣。那麼三小時之後就是“今晚”的完結。 雖然婦女及門徒們在星期日大清早證實耶穌已不在墓穴,已經復活。但並不表示耶穌是在星期日才復活,有可能是星期五黃昏六時前已經復活,只是因為安息日的緣故,沒有人跑去墳墓去看,直至星期日才見到復活後的耶穌。 那麼耶穌的遺體可能只在墓穴逗留最多三小時,即是耶穌死後三小時內已經復活。我這個想法對嗎?
我有點不能理解天主教關於領聖餐的一些要求,教會要求信徒必需處在「恩寵狀態」才能領受聖體聖事;可是有些人是長期處在失去恩寵的狀態下,比如他可能是同性戀且有同性伴侶,或者他離婚并再婚,這些可能不是通過修和聖事或補贖就可以改變的。 其中為我最難受的是天主教會不允許東正教外的其他基督徒領取聖體。我們相信聖餐完全是基督真實的身體與鮮血,是信友與基督最深切的連合,然而在彌撒中我們卻被排除在此一奧跡之外,僅僅因為我們尚未達成與普世教會的共融。 我明白這是為了維護聖體的尊貴,但是不是也排除了其他渴慕主恩的人呢?作為象徵救贖的基督聖體聖血,不是正應該讓罪人領受的嗎?不允許領受聖體是對罪人最嚴厲的懲罰——甚至比逐出教會更嚴重,我們可以與主內兄弟姐妹團契,卻無法享受主耶穌的身體與鮮血,這就等於斷絕了與生命的主的連結。
程神父: 近年我有機會學習天主教的默觀祈禱,發覺這祈禱方式跟多年前接觸過的氣功和近年接觸的生命自覺課程很類近,都是要先靜下來,覺察自己的身體狀況,盡量空白自己的思想,然後看看自己內在有什麼反應或收到什麼訊息。請問這些都是屬於新紀元的事情嗎?教友應否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