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l瑪竇及馬爾谷福音中提及「天主國的奧義只賞給了你們,但對那些外人,一切都用比喻,使他們看是看,卻看不見;聽是聽,卻聽不明白,免得他們回頭,而得赦免。」耶穌不是說過祂到來是為罪人的得救嗎?為甚麼福音記載這背道而馳的話語,好像是決心拒絕某些人得救呢?
聖瑪竇福音中記載聖家從白冷逃難到埃及,而聖路加福音則有記載聖母於耶穌八日後獻耶穌於主堂,後回歸納匝肋定居。這些記載在地理及時間上好像有矛盾。請問(1)聖家是從那兒逃難的呢?(2)黑落德當時的府第應在耶路撒冷,東方賢士為朝拜耶穌過訪黑落德,後到白冷。由耶路撒冷到白冷不是太遠吧?聖家八日上耶京行潔淨禮,不正是「自投羅網」嗎?
聖瑪竇福音和聖瑪爾谷福音都有記載婦人為耶穌傅油:一在頭、一在腳。《瑪》注明是在拉匝祿家中,傅油者為他的妹妹瑪利亞;《谷》則記載在癩病人西滿家,有人說傅油者是瑪利亞.瑪達肋納。請問兩篇福音記載是否同一件事?
若知自己有罪,卻因神父不夠時間或其他原因未能辦妥告解便參與彌撒及去領聖體,是否會褻瀆聖體?如是者,可以怎樣求得寬恕?辦告解時未有完全說出省察到的所有罪,罪赦是否無效?辦告解後,領了聖體,其後卻忘了做補贖,又是否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