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神父,請問虐待動物和破壞地球的人有犯十誡嗎?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兩個問題都不是直接與十誡有關,不過,教理有在別處提及。

教理在第一書談及信經中天主創造天地萬物一節,說明了大自然是好的,而人的責任不是擁有或濫用,而是為天主好好代管。所以,濫用大自然是妄顧天主的旨意,並破壞天主的創造,屬於將人自己視為偶像,算是犯第一誡。

虐待或無辜殺害生物,也是濫用人的權力,除了同上一樣是一種驕傲和拜偶像外,殘害其他生物也有殘害自身靈魂,對生命該當有的尊重的態度。天主是生命的源頭,特別是有血肉的生命,每一個都是彰顯着天主生命的奧秘。天主雖然賜予動物給我們作食糧,我們本該懷有的態度是感恩,但虐性的傷害牠們可使我們對生命失去尊重,也即是對天主,自己和別人的生命失去尊重。這所以也可說成是犯了第五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