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我想知道若我死後,可否將遺體損贈給大學以供學生作實習用途?其他器官可以損贈給有需要的人嗎?這樣有否違反天主教教理?
【 問題來自 】 Vancouver, Canada

程明聰神父答 : 

對於死後捐贈器官和身體作科學研究,教會不但不反對,反而可以視為一種德行。看看《天主教教理》以下章節:

2300. 對亡者遺體應以尊敬和愛德看待,相信並希望他的復活。埋葬死者是一件對身體的慈悲工作;埋葬死者是對天主的子女──天主聖神宮殿的尊敬。

2301. 為了法律的調查,或為了科學的研究,屍體的解剖,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死後器官的免費捐贈是合法的,且能是一個功績。

教會准許火葬,只要火葬並非對身體復活的信仰表示爭議。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1995年的《生命的福音》說明,捐贈器官是一種英勇德行。而教宗方濟各也在2014年十月與捐贈器官機構相談時,稱捐贈器官為愛護鄰人的見證。

由上述可見,若是能助人和促進醫學,只要能尊重地處理遺體,那就功德無量了。而通常在切除可用的器官,和科學研究需要的部份,剩餘的都會作火化,家人可與該負責機構商議怎樣處理的細節,以保障遺體的火化和安葬適當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