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
程神父您好,我的一位同事曾經是基督教,後來跟隨丈夫改信天主教,現在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她問了我兩個問題: 1)天主教的聖經裏,怎麼把所有的「神」都稱為「神」?這豈不表示我們也承認有其他「神」的存在嗎?(聖詠82:1) 我認為十誡已經說明:「我信唯一的天主」所以我不同意她的疑惑、不過不知道如何解釋。 2)天主教教友可否購買彩票(香港的六合彩)不管是否有沉迷賭博所導致上癮、不能正常生活或只不過是當作一種間歇性玩玩性質。賭博本質是不對的、因此教友不應該做、對嗎?就像天主教教友也不應做瑜伽一樣。 因為動作其實是在拜印度教的神。 請程神父教導說明,謝謝。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一,這不是天主教聖經所定的,而是舊約希伯來文及希臘譯文所寫的。所以,不單只「天主教」聖經,而亦包括基督教聖經及猶太經書也是稱所謂神的為「神」。
猶太人自然信只有一神,所以他們寫下其他的神,是指:
– 別人以為的神,
– 借用當時的文化和用語,
– 諷刺,實指這些不是神。
你提及聖詠82,其實你看下去,就發現很快就明明說出這些神不是神。這聖詠中的所謂神,部份是指那時文化瞭解的,每權位背後的靈,但並不是神;部份是指人,因為我們都是天主的子女,但又立時指出他們會死,顯然,人是天主的肖像,但不等同於天主性。
二,這在天主教教理第三卷,論及第七誡有關「機會遊戲」中詳說了,我也曾在此回答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