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自 askfrfrancis.org/qa/burial-at-sea
在教會的基督徒殯葬禮儀指引(Order of Christian Funerals (OCF))中,海葬和火葬是一同提及的,以下是有關的段落,是我自己從美國版的翻譯:
教會相信人的身體是神聖的,而最後死人將要復活,所以教會一向以來都很重視如何準備死者的安葬。(OCF 411)
這個身體曾受洗禮,領受過救贖的傅油,和領受過生命之糧的,這身體也曾為窮人裹衣和為悲慟者施憐的。的確,一個人和自己的身體之緊密相連,是很難將兩者分開想像的。為此,出於對每個人的尊重和關懷,教會對在交托亡者於天主時,對遺體也有同樣的尊重和關懷。(OCF 412)
因此,即使現在教會容許火葬,其價值是不如土葬的。在殯葬禮中,教會也很明顯的表示亡者肉身的價值,故此也鼓勵並敦促該在遺體前舉行殯葬禮。(OCF 413) 但是,當特殊情况令火葬成為唯一的可能時,對亡者家人的牧民照顧必要特別小心關懷。(OCF 414)
任何對火葬的教導該強調,我們怎樣尊重亡者的遺體,也該持有同樣的尊重對待亡者的骨灰;這包括要用一個堪當的骨灰甕,持甕的態度,運送骨灰甕的方式和安排,和最後骨灰甕的安放。(OCF 416)
骨灰甕可以安放於土裏,陵位,陵柱,甚至海裏,但教會教導將骨灰撒在海裏,天空中或地上,或將骨灰甕放在家人或親友的家中,都不是尊重亡者應有的行為。(OCF 416) 如果將骨灰海葬,可以先安放於骨灰甕,棺木或其他用來運送骨灰到安葬處的器皿中。
以下我加上我自己的觀察:
很明顯,OCF是教導我們土葬是最好和最尊重亡者遺體的方法。海葬通常限於當死亡發生在海上,而又不可能保存遺體到靠岸後土葬才可用。禮儀雖容許海葬遺體或骨灰,但最好只限於當土葬是不可能時,如沒有葬地,或不能資負地價,或會造成家人爭執分裂等等。
留意OCF不容許留放骨灰甕於家中;這不包括中國人安放先人於祖宗祠堂的習俗,因為祠堂跟陵堂一樣,都算是一個永久安息之所。但我們今天的房子卻不是永久的,而雖然我們尊敬我們的先人,我們的後代卻未必會抱同樣的尊重,亦不希望要負上管理這些骨灰的責任。所以,若要寄望那些不認識亡者的後代負責任,不如我們認識,關懷並愛護亡者的,現在就好好的把骨灰安葬在一個永久安息之處便好了。
最後,每一個領受了洗禮的人也藉洗禮召叫為聖人,故此,他們的遺體也該以聖人的聖髑般對待。他們的身體並不是一般的屍體,而是亡者經過一生的聖化,身體也已被改造,不論部份或全部的,成為了天主施予救恩的工具,而很多時甚至死後天主會繼續用這遺體去施予恩寵;這就是為甚麼很多聖人的聖髑可以治病和驅魔。如果我們相信並希望我們的先人會登天堂,我們也必須相信他們的遺體也可有這神恩,而需對此有加而重之的尊重和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