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問題。告解只赦罪惡,不赦罪罰,所以教友會求大赦(如諸聖節時)。但若然天主的寬恕是絕對及完全的,我們何以仍需要接受罪罰?我若完全寬恕了別人,應不計較他所欠我任何形式的賠償,而這亦是耶穌的教導. 若我仍要懲罰得罪我的人,怎能說我的寬恕是完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