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瑪竇福音6:1-2 「你們應當心,不要在人前行你們的仁義,為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你們在天父之前,就沒有賞報了。所以,當你施捨時,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如同假善人在會堂及街市上所行的一樣,為受人們的稱讚;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獲得了他們的賞報。」1) 社會制度下的非牟利機構和慈善機構在人前公然行義行善,會否有違天主教導之嫌?2) 如何能避免假義人、假善人、傲慢、不知足的人從善行中謀個人益處?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1) 耶穌在這段聖經所指的並不是在人前行義有問題,否則祂自己也算在內,因為不少耶穌所行的神蹟都是在大顆人群前行的。

祂在此是指那些只為自己吹噓的假善行,或行了善事只為讓別人讚賞的行為。這種事表明,行善事只是用具,用來提高自己在人前的地位;其實真正的目標卻是為自己。

我不能說所有非謀利團體都沒有私心,但我認為慈善機構籌款,絕不能說是耶穌所反對的。事實上,單說天主教的慈善事工,在世界各地,所提供的服務,在教育、醫療、社會服務、救危濟貧等方面,遠遠超過其餘所有機構的總和,但絕大部份人連他們十份之一所做的也不知道。那就是說,他們的工作,絕對不是為別人讚賞,而籌款只是為能繼續他們不少刻不容緩的工作,或拓展更多的服務。

2) 至於有沒有壞蘋果,當然有。我們以金錢去援助別人,也必須要小心交給真的負責任的機構,好讓真的有需要的人能獲得支援,而不是白花了在不實際的工作,或用了作不合倫理的事,甚或用在昂貴而不必要的行政,或浪費在行政人員不合理的高薪中!

與此同時,雖然有壞蘋果,我們亦不能害怕慷慨,因為實在還有不少真的負責任的團體,極需要我們的援助。

天主賜給我們物質上的恩賜,就是要我們用在自身和別人的真實需要上。別人沒有而必須的,那我多出來的,就是屬於他的。

所以我們要盡能力去找好的途徑去援助他們。我以上已說過,我們要考慮一個機構怎樣用錢,支持的工作是否合倫理道德,和機構的人員是否清廉和負責任。所有的慈善機構都有記錄可尋,若做點功課,這些資料不難找到。

個人來說,我對我個別認識的團體,會更放心去支持;別的我寧願直接支持第一手接觸有需要人仕的團體,而少支持集資的大型籌款組織,因為他們通常都花太多錢在行政,和總會給錢給一些我不贊同的組織,如支持墮胎或胚胎實驗。

而有時,捐錢時並不知道,也可能偶然支持了個有問題的團體或機構。但那也沒緊要,因為那便是我最後一次捐錢給他們了。而我知道我是出於真誠的,所以我也相信,天主會用那些錢在他們的良心上呼喚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