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神父你好,我和女友都是天主教徒,我很清楚不能婚前性行為與婚前同居,這些我都有遵守,但是廣義性行為在聖經和教理上沒有明確定義,所以我不確定接吻算不算,因為天主教的婚禮最後有一句話 “現在新郎可以親吻新娘了” 這是否暗示天主教徒接吻也必須在婚後?我不太確定,如果婚前接吻的話算是有罪的嗎? 謝謝您的回答。
【 問題來自 】 Macau 澳門

程明聰神父答 : 

我先分開兩個事情:一,天主教婚配禮儀;二,婚前性倫理

一,天主教婚配禮儀

你提及的那部份,在互結婚姻盟誓後,主禮宣佈「新郎可親吻新娘」,原來並不來自天主教禮儀的,而是來自基督教的習俗。事實上,天主教官方婚姻禮儀中,從沒有這一部份。

不少天主教禮儀現今有這部份,不少是由於多年來電影和傳媒的影響,和俗世文化的滲入。

當然,本身也不是邪惡的,所以教會也沒有特別嚴禁。

二,婚前性倫理

婚前可否接吻,本身並不是問題。若是婚前的接吻是真愛的表達,那是好的。但若是情慾的驅使及挑逗,那就只會將愛扭曲為淫了。

基督徒的愛,是如耶穌的愛,是永遠為對方的最好的,而最好的就是助對方得天堂,卻並不是單單做對方喜歡的事。

婚前的男女,最好為對方得天堂的其中一方面,就是要造就對方和自己更能去守貞潔。貞潔,不如世俗所想,並不是要打壓性愛因為性是邪惡的——性本身是天主的創造,是美好的——如果真正用來愛對方的話。貞潔是誘導我們性與愛的表達,好讓為要滿足自我的性慾的動力,轉化為祝福對方的行為。貞潔需要我們承認並犧牲我們偏差的愛中走向貪婪捕取的一面,而日漸去選擇去真正欣賞對方的真善美,去釋放對方回應天主給他最好的恩賜。

所以,若接吻是出於慾念,是要希望對方更願意滿足自己,或彼此滿足情慾,那不單是婚前做不是愛的表達,就是婚後做也是一種單方或互相的操縱。

但若接吻是一個愛的表達,是有節制地讓對方知道他有多美,他不必為自己做甚麼,更絕不會危害他的靈魂,而是你會為他做任何事去保守他,支持他,那又何妨?

但事實上,我們每人做事背後的意向多半都是夾雜着好與壞,善與惡的。要能辨識自己是出於愛或淫念,知道後又能節制及昇華,可真需要一份成熟的愛和堅定的責任心。若自知未能自控,接吻只會令彼此失控,那為真心愛對方的原故,轉為其他較安全的示愛方法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