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及的一般喜歡明星或收藏玩意,嚴格來說都不算拜偶像。 但是,若成了迷戀,或沒理性地盲跟從,或過份或不負責任地花錢和時間去追捧,這都變成了一種奉獻犧牲,即拜偶像了。 凡我們對受造物全獻自己,盲目追隨,放之第一位,將時間金錢交上,或心中迷戀上,或將之視如神明去誣拜或去模仿,都算拜偶像。 這包括玩物喪志而不是陶冶性情,追捧明星而不是讚賞歌藝/演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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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先考慮以下幾點: 生命是天主所賜的,我們愛天主的,也該愛及珍惜祂所賜的身體與在世的時間,善用去成聖自己,福傳別人。這不單是在我們身體健康,能力充沛之時,也是在身體不適,年衰體弱之時;因為我們光榮天主,不在於我們能做多少,而是在於在任何喜與哀中,我們信靠着天主愛多少。 所以,若我們有病,而此病是可以醫好的,而其中的經費及所需的安排是可應付的,那麼,過程即使痛苦,我們是應該盡力去醫好的。 又或如果此病是不能醫好的,但可有療程去保持某程度的正常生活的,而同時費用和其他必需的安排是可應付的,那就要按療程有多痛苦來酌情決定。若痛苦程度與換來的生活質素不成正比,如會陷入長期昏迷,或不斷的試驗性手術,那就可能得不償失。其次,當事人若是較年青的,通常也會鼓勵他們去試醫,因為他們有多些機會等到新的醫學去醫治他們。 最後,若果療程或醫藥是超過當事人有可能負擔的,或是一些沒有把握的試驗性程序,或是只能強行延長極有限生活質素的生命的療程,這些都視為非必然的醫療,在倫理道德上,我們是沒有必要接受的。 但相反,若病人只是單純怕痛,或對生命淡然,或不願連累別人,或不喜歡自己病弱的模樣,而去放棄,去尋死,那可是一個危機。我們該以愛和關懷扶助他們,讓他們振作起來,再次擁抱生命,和天主即使在痛苦中隱藏的希望。 人生中的痛苦及無常,必然難免。作為基督徒,耶穌給我們榜樣,當痛苦不能避免,情况不由自主,或當我們的使命需要我們受苦時,祂欣然接受,用以交托予天父之手,來換來眾人的救恩。我們也該在痛苦必然時,聯合與十字架上的基督,一同與祂奉獻給天主父,來作賠補世人的罪過,安慰耶穌切望靈魂轉化之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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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的核心,是與天主互動相連。天主有話要同我們說,我也有心底話要對祂說。祂可透過聖言,禱文,奧蹟,甚至別人,大自然和生活的經歷對我們說話:所以祈禱可能需要讀點聖經,回想生活中天主可能隱藏的訊息,或在內心反思中,或寧靜中,等待祂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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