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就教宗對同性戀立場的發問: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54642887教宗方濟各支持同性戀民事結合的立場,是否與天主教傳統教義有差異? 教會對同性戀問題應持何種立場? 教宗的言論是否反映時代的轉變? 這是否正確? 宗教教義可不可以因時而改?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你提及的是幾年前的事,教宗是用西班牙文被訪問的。你提供的新聞也算正確表達了教宗的言論,不過,文中其實並沒有說明教宗支持承認同性婚姻,亦沒有提及民事結合。他只說,同性戀人士該有民事上的保障,法律上該有平等對待,及有權利作家庭成員。最後這點不是說他們同樣可組織自己家庭,而是說有關他們的原生家庭,因為他跟着就談及家人不該因着他們的性取向而趕走他們。

那訪問最大的爭議點,就是他說同性戀人仕該有 convivio civil。不知為何,不少美國的天主教視頻就譯作民事結合,但其實是說 civil coexistence, 民事共存,即法律上得保障。

教會一向教導,都是反對罪惡,但必須愛罪人。我們雖然不同意同性戀,但有同性傾向的人是我們的兄弟姊妹,是天主所愛的。若因為他們的取向,就要被家人及團體排斥,得不到教會的照顧、社會的地位、法律前的平等對待,這實不是福音精神。教宗這番話所以亦不是甚麼新的東西,只是我們一直都做得不好。

當然,這並不等同於教會接受同性戀行為是正確的,亦不代表我們要支持他們同等能婚配及領養子女。我們愛他們,就必須勉力以愛助他們與主相遇,讓他們從中接受基督的真正釋放,而擁抱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