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神父,我今年十二歲,我之前曾經認為自己曾犯的部份罪是沒有罪的,不過後來還是覺得有罪,去了辦告解。當時不知這樣可能會犯了褻瀆聖神,也不知道嚴重性,我現在很擔心,害怕因而下地獄。神父,我該怎麼辦?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呀,不是所有錯事都是罪。要一件錯事是罪,你要首先知道是錯,然後你要有能力選擇做與不做。

若事情發生時,你根本不可能知道是錯的,那只能說自己做錯了事,卻不能說自己犯了罪。更不用說自己犯了褻瀆聖神了。

况且,聽你說,你既願把事情再去告解,那就絕不是褻瀆聖神了。所謂「褻瀆聖神」,根據天主教教理,是指兩種情况:

一,我不相信我需要天主,我自己能自救;

二,我不相信天主可救我,因為我的罪是不能赦的。

兩者都是堅持自己不需或不能接受天主的救恩,故此耶穌說是不能赦免的;這並不是因為天主不能,而是因為這人不願領受恩寵。

自然,即使某人真的犯了這兩種罪之一,一但他甘願悔改,願接受恩寵,那就再不是不能赦免了。天主自然會以恩寵充滿他的五內,拯救他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