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學上,時間,空間和物質本身都不能自有的,因為全都會來會去,哲學的結論是它們必然要來自它們以外的,因為它們不能自有。哲學所推論的神的終極,就必然是創造時間空間和物質之神。亞里士多德就是這理論的權威。 基督宗教不是來自哲學,但天主自己已說明,祂是創造一切可見和不可見的唯一真神,自然包括時間空間和物質了。祂既由沒有創造一切,自然祂就不是物質,不在時間和空間之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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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有附魔的這類問題,教會及各教區是有既定程序的,必須由所屬堂區主任司鐸先處理,由他審斷是否有可能屬靈性上受纏擾,繼而與教區聯絡,教區才發出指引去處理。因為,是不是屬附魔,不是平常人說是就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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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哲學,的確是可以推論出天主的,因為已有人做過。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就曾準確地從形上學推論出,萬物背後必須有一個並只有一個全能的創造主,祂是無形無體的,卻是全能的,支配一切的,而這個創造主必然是至善至美的,而我們必須欽崇祂,並該每星期給一天去朝拜祂。這基本上就是十誡的頭三誡。而這哲學家,又在倫理學上,清楚的說出了餘下的七誡。 所以,哲學是可以推論出天主的。其實,智慧書及羅馬書均說:受造物清楚說出創造者的偉大。 但哲學卻不能讓我們有信德。讓我打個比喻。 若果信德是在水中游樂,那麼理智就是幫助人能夠來到沙灘。你可能從未見過水,或只是見過小溪小湖,或從未游泳過,你對在海中游樂很難相信。哲學,理性,可以為你消去一些誤解,讓你能至少走到海邊,看看別人玩得多開心。 但是,要經歷海中游泳的樂趣,就沒有人能替你做。只有你自己願意跨越,走進海中,才可知道。 信仰也是一樣。道理可以除去不少障礙,但能否去信,就必須我自己願意投入。與上不同的,就是天主的恩賜。因為信仰除了是我願意之外,更本身是天主的恩賜,在我們內心召喚及啟發,就是我們之所以可以願意,本身也是這份祝福。 所以,福音裏有人說:主,我信,扶助我的不信! 所以,雖然人的確可以由理性步入信德,但理性本身始終有限制,因為,一, 人其實並不是那麼理性的,而是很容易偏差的;二,更重要的,就是信仰不是理性分析,不是知識,而是與活着的天主真實的關係。我們不是用腦去愛的,而更要用心去愛,去進入,去降服,去被擁抱,去互相完全交出。 這經歷,是說不清的,就如在海中樂,怎能說清給一個在岸上未嘗過的人?或怎能解釋愛給一個未墮入過愛河的人? 哲學可帶你來到海邊,你見到別人的快樂,信仰就是,你決定投入去這個未知之中,相信遇到的天主,的確如祂所說,如別人所見證的,是愛你的而不是害你的,是一直在你身旁,白白無條件切望救助你的,有永恆生命等着你的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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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說理論與理論能否共存,因為所有理論,總有些真的,有些假的,有些半真半假,需要升華的。我們基督徒,不是要與所有理念共存,而是要與所有理論的人共存。換句話,不該說一神論與多神論怎樣共存,而是基督徒要愛所有人,不論他們是一神,多神,無神,認為自己是神,或不知道有沒有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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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迷信行為,在天主教教理第三卷中,講論十誡中第一誡,不可有別的神中有提及。其次,在第一卷講論信經,我信唯一的天主及無論有形與無形中亦有教導有關其餘的所謂神及靈是甚麼一回事。教友該學習教理中針對我們信仰生活中有缺陷的地方,或許堂區或教友自己可一同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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