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神父,你曾提到厄娃是亞當在犯了原罪之後起的,我如果理解「女人」是厄娃的第一個名稱,而厄娃是「第一個女人」的名字,是否正確?但我就對「名稱」和「名字」在創世紀內的含義有混淆,請神父指導。
我想我明白你的問題。在某程度上,名稱與名字可以是一樣,特別在聖經中,很多名字都是有含義的,和有奠定性的,能賦予對方新的身份和召喚的。 在厄娃的例子更是,因為「女人」和「厄娃」都是「男人」起名的。 在天主剛創造女人時,祂是以男人的肋骨開始的,示意他們是同等的,但與之同時又是取自男人,所以男人叫她為「女人」,意即「取自男人」。那時,「女人」就是她的名字,亦是她的身份。...
自初戀以來,我就是和同性一起,因為感到比較安全,及自在,和男性一起,總是不能舒暢,和接受他們。但也因為知道天主教不接受同性戀,糾結了好多年,近年,終於我也領洗了。好想問,這傾向是天主給我的,為何真心愛人也有錯?這令我很有罪惡感。連告解也不敢提。因我現在有固定伴侶,沒有濫交,不想也不忍離開她,不知怎樣好。你可給我些意見嗎?
在天主教教理中說明,同性戀傾向與同性戀行為是有分別的。同性戀行為,因為是與男女身體本身啟示中可見,並在聖經中清楚說明,是與男女結合的原意相反,所以教會自第一世紀,由保祿的書信已教導,是不道德的,是有違反天主的創造的。 但同性戀行為雖是錯,但教會承認,有些同性戀人士的同性傾向,好像是先天性的;雖然,不少研究也證明,也有很多其他自稱有同性傾向的,卻在後天因為種種原故而導成性取向的改變。 教會稱同性戀傾向為一種「失序」,即是與原本天主的秩序有偏離;可以說,有天生同性傾向的,就如有天生殘疾一般,在某些方面缺乏該有的完美。...
彌撒領聖體的時候,是有神父和聖體員派聖體。有沒有說神父派聖體會特別不同?聖體員就沒有神父的強?排隊領聖體是不是要排神父那一邊?還有小孩還沒領聖體神父會祝福 ,是不是小孩應該在神父那邊排隊?
並不是這樣的。 正常來說,神父應該是聖體聖事的主要送遞員。若有其他神父在場,即使沒有參與該台彌撒,都應該是他們派聖體的。 但鑑於神父缺乏,單靠神父派聖體可能要超過彌撒編排所容許的時間,教會就引入了正式授權並委派平教友送聖體員的制度。 每一個平教友送聖體員,教會要求,都需要合適的訓練和正式的委派,是有禮儀和文件所授權的。而既然有正式委派和授權,那當然他們在適合使用權柄送聖體時,就合情合法合資格了,與神父一樣,參與同一代表耶穌的服務,在派聖體上不分上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