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代女在澳洲認識了一位沒有信仰的男士,他是澳藉華人,多年前與一位來自中國的女士結了婚,並育有一孩子。怎料太太原來只是藉結婚而獲得居民身份,一得到了就離婚,並和以前相識的男友結婚及讓他入藉,拋下家庭從此失蹤。代女愛上這忠實的男孩,並和他結婚後留下生活,現在也有小朋友。她仍有去聖堂,但不能領聖體,也不敢問當地的外籍神父,並為自己的處境耿耿於懷。孩子日漸長大,而且好奇的問她為何不領聖體。想請問程神父,她怎樣才可以領聖體?
你的代女的丈夫因為曾經結婚,雖然在法律上已離婚,但因為教會看婚姻很重,除非教會法庭能證明當年的婚姻從未曾滿全婚姻的元素,否則他在教會眼中仍然與第一位妻子已婚。正因如此,你代女與他的婚姻在教會裏是未能成立的,因而她也不能領聖體。
但因為教會也明白有很多法律上的婚姻是不符合教會的婚姻觀,或是實在有很多人不知道或不願意去擁抱教會的婚姻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