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原罪令我十分無辜,因為我認為我的本罪是原罪的痛苦所致,請問原罪論是否與自由意志論抵觸?

我認為原罪令我十分無辜,因為我認為我的本罪是原罪的痛苦所致,請問原罪論是否與自由意志論抵觸?

讓我綜合一下你的問題:「原罪使我們傾向犯罪,所以令我們比犯原罪之前更易犯罪。但原罪卻不是我犯的,但卻使我更容易犯本罪。所以此事有點不公平。」 如果原罪的後果,是使我們失去了一些人的本性,並使我們不能不犯罪,那麼,原罪的後果的確使我們不該為本罪負上全部責任。 這個問題在早期教會也面對過,得出的結論是: 原罪使我們失去的並不本屬於我們人性的,而是一種特別的恩賜,教理稱之為「原始公義」。這特別的恩寵使該朽壞的肉體能享永生,意志與慾念的整合,完美的知識,和不受苦痛之苦。這恩寵並不本屬於人性,而是出自人與天主的和諧關係。...
We know that Jesus came to us by both water and blood (1 John 5:6). However, during Mass not all chalices have water put into them. Thus not all people who are called to share in this mystery get the water. Why is this so?

We know that Jesus came to us by both water and blood (1 John 5:6). However, during Mass not all chalices have water put into them. Thus not all people who are called to share in this mystery get the water. Why is this so?

Thank you for the astute observation. I can see a lot of thought was put into it, and it is the first time I hear someone try to connect the offertory gifts with the quote from 1 John 5:6. I here quote in full: This is he who came by water and blood, Jesus Christ, not...
天主教的神品制度,祝聖權柄,等等有什麼根據及支持?如何向非教友或者新教朋友解釋?

天主教的神品制度,祝聖權柄,等等有什麼根據及支持?如何向非教友或者新教朋友解釋?

先說神品。在聖經中的兩個根源是最後晚餐和復活日黃昏。 在最後晚餐,耶穌以自己舉行的彌撒聖祭,指示祂的宗徒要為紀念祂而舉行此事。這猶太人的「紀念」,並不是紀念過去的事,而是將過去帶進現在的紀念。耶穌在此只賦予宗徒將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能帶進現在的權柄。祂並同時在最後晚餐以洗腳指明,他們的權柄是要來服侍人,不是受人服侍。...
最近我在讀迦拉達書和羅馬書,讓我心中升起一個疑問。當初保祿勸誡迦拉達人,遵從猶太人的法律(割損)並非得到天主恩寵的必要。在梅瑟法律內,明文規定著許多的不准及必須…,對照現在的天主教會,在慕道班裡,我們也學習到許多的不准及必須…(例如十誡及教會四規..)…這讓我覺得自己似乎又將被另一套法律所捆綁

最近我在讀迦拉達書和羅馬書,讓我心中升起一個疑問。當初保祿勸誡迦拉達人,遵從猶太人的法律(割損)並非得到天主恩寵的必要。在梅瑟法律內,明文規定著許多的不准及必須…,對照現在的天主教會,在慕道班裡,我們也學習到許多的不准及必須…(例如十誡及教會四規..)…這讓我覺得自己似乎又將被另一套法律所捆綁

耶穌在瑪竇福音裏說,祂來並不是廢除法律,而是滿全法律(見瑪竇5:17-20)。祂在這方面,做了幾件事: 一,祂廢除了猶太人和法利塞人在法律上的添加(見馬爾谷7:11)。耶穌並沒有廢除十戒或申命紀中梅瑟很多很多的法條,但在猶太人的歷史中,他們卻自己加上了許多錯誤的理解,和不慈悲的教導。耶穌將法律精神放回天主的慈悲中。...
既然天國最終將降臨塵世,那上帝(天主)為什麼創造這個有缺陷的世界?

既然天國最終將降臨塵世,那上帝(天主)為什麼創造這個有缺陷的世界?

世界原本並沒有缺陷,是我們的罪使世界變得有缺陷。我們能犯罪並不是天主的原意,是因為我們濫用了自由,將原本使我們能自由去無私地愛的能力,自私地用來背棄天主和傷害別人。 但天主就是知道這一點,祂要給我們自由我們才能愛,但有了自由我們就會濫用。所以祂創造了這個時段,讓我們在這世代,還有時間時學習愛。這樣,天堂不單是天主的恩賜,也切切實實是我們甘願的選擇,在世努力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