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谷福音8:22-26敘述耶穌醫治盲人。為甚麼要兩次才能成功呢?聖經註解「治療心目」不可心急,但耶穌能一語復活死者、一次治愈麻瘋病人、一次治愈聾啞人,為何這次要特別呢?是否我誤解了聖史的表達?
如果你的問題是為甚麼耶穌這次需要醫治兩次,你要知道,是沒有答案的,只有待你見到耶穌時問祂才可。 但如果你是問耶穌今次用兩次去醫治瞎子,可有甚麼隱藏的意義,那你讀過的聖經釋義是正確的。 耶穌在這裏,透過分開兩次的醫治,並不是代表這一個人的病與別人不同,祂不能一次醫好他。而是藉此去指出,人的救贖除了天主大能的恩寵外,還有時需要我們逐步的皈依。不是天主無能,而是有時我們未能夠一次過接納。 例如:一個大罪人,經歷寬恕,也許能接受悔改不再犯罪,但要他領洗入教,他又未必願意。到他願意相信耶穌,又未必能接受教會和我們種種的聖事。...
作為一個教徒,是否可以避開加害者?還是應該繼續不繼忍耐,直至體無完膚?
耶穌命令我們要寬恕,並不是指我們要認同別人的錯誤,更不是要我們持續地被人虐待。看看耶穌怎樣多次以真理與法利塞人辯論;怎樣在聖殿趕走買賣的人;又看看當差役打祂時,祂說:「我若說得不對,你指證那裡不對;若對,你為什麼打我?」(若18:23) 當耶穌說要寬恕七十個七次時,祂用的比喻(瑪18:23-35)是因為我們自己也需要被寬恕。因此,有罪的人並不是該死的,而是需要拯救的病人。 耶穌別處(瑪5:39-48)又說: 39 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 40...
請問聖名和主保聖人是否需要同一人嗎?是否應要選取與自己同一性別的聖人或聖經人物?
根據天主教的傳統,聖名該取自 聖人 聖經中的好榜樣 德行的名稱,如Hope, Prudence, Faith, etc. 所以聖名不一定是人名,但如果是人名,就應該是聖祖或聖人的名字。 通常我們選擇聖人的名字為聖名,就是因為我們想以他們為榜樣和主保。我們可以選擇多個聖名和主保,亦不必須選同性別的聖人作主保。 當然,如果選的聖人是異性,通常的習慣都是將字尾變動去配合自己的性別,如Peter-Petra, Paul-Pauline, John-Joan, Charles-Carol 等等。但當然亦有例外,如我就認識一位修女名叫S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