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記述的是真實的歷史事蹟,還是寓言故事好讓我們明白天主的信息?

舊約記述的是真實的歷史事蹟,還是寓言故事好讓我們明白天主的信息?

你的問題非常廣泛,我趁機多解釋一些聖經的基本。 聖經其實並不是「一」本書,而是七十三本書串成的一個書組——舊約有四十六本書,新約有二十七本。新約的書籍分為福音、宗徒大事錄、書信和默示錄。舊約類別有梅瑟五書、歷史書類、智慧書類、先知書類和聖詠。 要瞭解舊約,我們可先要瞭解兩點: 一.聖經的宗旨並不是記載歷史,至少不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歷史,也不是要準確記錄某時某地如何發生甚麼甚麼。聖經的宗旨是要記錄天主與人由創世到新約的關係,和祂救贖我們福音的訊息。所以寫聖經的人不必有科學或歷史的精確,只要所採用的文體和描繪,能表達到天主的訊息就行。...
可以在祈禱中向天主起誓嗎?違了誓言可以怎辦?

可以在祈禱中向天主起誓嗎?違了誓言可以怎辦?

先看福音說有關發誓的話: 瑪竇福音五章三十四及三十七節說:「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 發誓有很多種。在這篇福音中,耶穌要矯正的是我們不可用其他東西作保證,如你所說的「注碼起誓」,因為我們並不支配或控制這些東西,更甚的是我們不能對自己的誠信能肯定。我們此刻或許有信心,但難保下一刻不會犯罪。 但我們卻可對天主的慈愛肯定,因為天主是永恆不變的愛和慈悲,所以聖奧斯定可以說:「我雖知道自己很多,但我卻不能肯定下一刻不會犯罪;我雖知道天主少,但我所知的卻可肯定。」...
路加福音十六章一至十三節中的第八至九節的意思是甚麼?

路加福音十六章一至十三節中的第八至九節的意思是甚麼?

耶穌是猶太人,所以用的是猶太人師傅中常用的誇張比較的手法。如說我們要挖眼睛、憎恨父母等等,祂都不是說字面意思,而是背後的精神。 再者,路加在他的福音中特別強調的是沉迷錢財的邪惡,所以他描繪的耶穌是比其他福音更多服務窮人和病者的記載,而金錢就視為不義。 在路加十六章,耶穌稱讚這個不義的管家,是讚他為了世俗的目標而願意發力,並不是讚他不義的途徑。祂是說,世俗的人,為了世俗的目標,願意不擇手段,顯出他們的世俗智慧,為了目標不保留。相反,很多說是屬神之子,卻不願為着天堂的目標而奮勇向前,反而不時掙扎於天主和世物之間。...
若知自己有罪,卻因神父不夠時間或其他原因未能辦妥告解便參與彌撒及去領聖體,是否會褻瀆聖體?如是者,可以怎樣求得寬恕?辦告解時未有完全說出省察到的所有罪,罪赦是否無效?辦告解後,領了聖體,其後卻忘了做補贖,又是否罪上加罪?

若知自己有罪,卻因神父不夠時間或其他原因未能辦妥告解便參與彌撒及去領聖體,是否會褻瀆聖體?如是者,可以怎樣求得寬恕?辦告解時未有完全說出省察到的所有罪,罪赦是否無效?辦告解後,領了聖體,其後卻忘了做補贖,又是否罪上加罪?

讓我逐一回答: 如果犯了罪,去到聖堂,沒有機會辦告解就參加彌撒,首先要考慮有否犯大罪。如果只是犯了小罪,是可以領聖體的。如果有犯大罪,那最該作的就是不領聖體,而作神領聖體,並在彌撒後盡快與神父安排辦告解。 神領聖體,雖不如親領,卻仍有很大恩寵的。我在別處已有詳細說明。 在教會法律中,有容許在這情形下,先作一個上等痛悔(act of perf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