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代女在澳洲認識了一位沒有信仰的男士,他是澳藉華人,多年前與一位來自中國的女士結了婚,並育有一孩子。怎料太太原來只是藉結婚而獲得居民身份,一得到了就離婚,並和以前相識的男友結婚及讓他入藉,拋下家庭從此失蹤。代女愛上這忠實的男孩,並和他結婚後留下生活,現在也有小朋友。她仍有去聖堂,但不能領聖體,也不敢問當地的外籍神父,並為自己的處境耿耿於懷。孩子日漸長大,而且好奇的問她為何不領聖體。想請問程神父,她怎樣才可以領聖體?

我的代女在澳洲認識了一位沒有信仰的男士,他是澳藉華人,多年前與一位來自中國的女士結了婚,並育有一孩子。怎料太太原來只是藉結婚而獲得居民身份,一得到了就離婚,並和以前相識的男友結婚及讓他入藉,拋下家庭從此失蹤。代女愛上這忠實的男孩,並和他結婚後留下生活,現在也有小朋友。她仍有去聖堂,但不能領聖體,也不敢問當地的外籍神父,並為自己的處境耿耿於懷。孩子日漸長大,而且好奇的問她為何不領聖體。想請問程神父,她怎樣才可以領聖體?

你的代女的丈夫因為曾經結婚,雖然在法律上已離婚,但因為教會看婚姻很重,除非教會法庭能證明當年的婚姻從未曾滿全婚姻的元素,否則他在教會眼中仍然與第一位妻子已婚。正因如此,你代女與他的婚姻在教會裏是未能成立的,因而她也不能領聖體。 但因為教會也明白有很多法律上的婚姻是不符合教會的婚姻觀,或是實在有很多人不知道或不願意去擁抱教會的婚姻觀,所以實際上現今有很多的婚姻都是有嚴重缺陷的,所以教會也有特定的程序去證實婚姻是否無效,從而讓某些曾經結婚的人可以在教會內重有結婚的自由。這程序稱為annulment。 至於 annulment...
「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瑪12:32),「人子」作何解釋,是否指耶穌?「來世」又是什麼意思?因為有人將來世看作再投胎。假如 「人子」是指耶穌。為甚麼干犯耶穌的,可得赦免,干犯聖神的,不得赦免?

「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瑪12:32),「人子」作何解釋,是否指耶穌?「來世」又是什麼意思?因為有人將來世看作再投胎。假如 「人子」是指耶穌。為甚麼干犯耶穌的,可得赦免,干犯聖神的,不得赦免?

「人子」是耶穌在福音裏說及自己時常用的稱號。原因是在舊約末期的先知中,曾以此稱號表達默西亞–預許要來的救世主–的身份。人子亦表示了耶穌不單是真天主,也真真的是個人,完全的人。 至於「來世」,這並不是指投胎,因為基督宗教是不相信輪迴的。每人只有一次機會,死後便要面對天主和我們自己選擇過的一切:選擇愛就進入永恆的愛,選擇惡就永恆的惡。來世就是指我們死後的永恆生命,是福是禍,乃是我們現在每天的選擇。 另外,「為甚麼干犯耶穌的,可得赦免,干犯聖神的,不得赦免?」這問題有兩層面的回答:...
我越讀聖經越發覺人活的很無奈。在雙胎(雅各伯和厄撒烏)出生前,天主就愛了雅各伯而憎惡厄撒烏。天主對人的愛很深很深的同時,我又會擔憂。對祂,我是雅各伯還是厄撒烏呢? 神父,天主教信宿命論嗎?聖經顯示給人的是宿命論嗎?

我越讀聖經越發覺人活的很無奈。在雙胎(雅各伯和厄撒烏)出生前,天主就愛了雅各伯而憎惡厄撒烏。天主對人的愛很深很深的同時,我又會擔憂。對祂,我是雅各伯還是厄撒烏呢? 神父,天主教信宿命論嗎?聖經顯示給人的是宿命論嗎?

這個問題,要涉及幾方面去闡釋,所以答案比較長,分三方面回答: 第一,先要解說有關雅各伯和厄撒烏之間的事 我相信你一定是看了 瑪拉基亞(Malachi) 1:2-3 之後而覺得天主愛雅各伯而惡厄撒烏,那你一定要閱讀創世紀25-28 章有關雅各伯和厄撒烏的故事。天主並沒有先去憎惡厄撒烏,而是厄撒烏先選擇了去變賣他首生子的祝福。雖然雅各伯也是狡猾,而後來騙取祝福也不全是他一人的錯,但在某程度厄撒烏也是自願放棄的,也不能怪別人。...
如果辦了告解後,又重犯同樣的罪,是否需要再辦告解才能重領聖體?若每星期都重犯同樣的罪,是不是每個星期都需要辦告解後才能在彌撒中領聖體?

如果辦了告解後,又重犯同樣的罪,是否需要再辦告解才能重領聖體?若每星期都重犯同樣的罪,是不是每個星期都需要辦告解後才能在彌撒中領聖體?

天主教有關犯罪後不能領聖體,主要是針對“大罪“或”死罪“(mortal sins)。教導是:如果一個人犯了大罪,他便已拒絕了天主的恩寵,和與天主的共融,因而不能領聖體,因為聖體聖事是表達我們與天主的共融。要再領聖體,必須先藉着修和聖事(辦告解),與天主修補關係後才可以。 所以,如果重犯的是小罪,那麼便不必先辦告解;但如果犯了大罪,在參與主日或平日彌撒時,除非先辦告解,否則不能領聖體。但當然,假若不能及時找到神父辦告解,那也該參與彌撒而不領聖體,直到有機會辦告解為止。...
為何修女不可主持彌撒?耶穌所選立的十二位宗徒全是男性,即使後來補選的瑪弟亞也是男性;是否天主重男輕女呢?據我所知,修女並不列入神職的,對嗎?

為何修女不可主持彌撒?耶穌所選立的十二位宗徒全是男性,即使後來補選的瑪弟亞也是男性;是否天主重男輕女呢?據我所知,修女並不列入神職的,對嗎?

我相信天主創造每一個人都是很公平的,每人在天主的計劃中都有很重要的位置和任務,這包括神父,修女修士,夫妻父母,和守獨身的兄弟姊妹。 有很多人認為耶穌只選男性為宗徒並不公平,說教會重男輕女,不讓女性做神父,歪曲了耶穌的原意。但這個反而為我看來是我們歪曲了神父的地位,把他們在教會內的位置放得太高,其實神父們跟其他人一樣,只是被選負責不同的崗位而已。看看耶穌,祂破例與女性接觸,讓她們跟隨祂上路,這在耶穌年代是沒有人容許的,所以如果祂要容許女性做宗徒並承繼為主教神父,早已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