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害怕離婚就不能領聖體這件事,我可以因此就一直和男友(他非教友)保持交往狀態,不要結婚就好嗎? 因為身邊有很多結了婚才發現有許多變故及磨擦(完全無法改變或忍受的那種),我很怕自己最後也會這樣。
首先,不知道為甚麼,總是有教友以為,離婚人士是不能領聖體的。這是不正確的。離婚雖不受教會承認,但離婚本身並不是罪。為受害一方固然不是罪,但即使為有錯的,若真心悔改,即使婚姻不再,告明後又能重新信仰生活。
Read More →首先,不知道為甚麼,總是有教友以為,離婚人士是不能領聖體的。這是不正確的。離婚雖不受教會承認,但離婚本身並不是罪。為受害一方固然不是罪,但即使為有錯的,若真心悔改,即使婚姻不再,告明後又能重新信仰生活。
Read More →有非教友誤領聖體,其實並不是最大的問題。難得有非教友參禮,那麼大的福傳機會,歡喜也該來不及。(若再沒有非教友參禮,我們就該哭泣了!)而既然他是不知道不能領聖體的,為他就不是罪。
Read More →教會清楚教導,教友必須在領聖體時把聖體立時吃下,而不可把聖體留在手中。即使是送聖體給留在家中的教友的送聖體員,在彌撒領取聖體後,也該立時去送,而不該在別處逗留。
Read More →婚姻無效並不是離婚,而是教會藉着可找到的證據,去判斷婚姻的核心元素有否曾發生,或有否雙方都曾真誠努力過。
Read More →教會指引說明,當一個病人,或一位長者因着種種身體上的困難,已不能夠參與彌撒時,守主日就不再是必須了。
Read More →在彌撒中的天主經,的確在「但救我們免於凶惡」之後,不說「阿們」的。這並不是因為刪去了或忘記了,而是因為彌撒中的天主經是加長了的,所謂”embolism”,即:
Read More →正常來說,神父應該是聖體聖事的主要送遞員。若有其他神父在場,即使沒有參與當堂彌撒,都應該是他們派聖體的。但鑑於神父缺乏,單靠神父派聖體可能要超過彌撒編排所容許的時間,教會就引入了正式授權並委派平教友送聖體員的制度。
Read More →教會對有關守聖體齋的教導,是要在領聖體前一個小時不吃不喝,除了清水和藥物。此例只限於所有能守齋的人,若果有人因為年齡或健康的原因而不能守齋,那就不用守了;如有糖尿病,需要不時吃東西的,絕對不該強守齋。
Read More →《首先,問者用的“新教徒”在此是指基督教徒。》
自從早期教會,彌撒就有分為兩部份:信經之前,和信經開始。
信經之前是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的。這部份主要是讚頌,讀經和講道。為教友是領受聖言而被聖化,為非教友更是福傳。
Read More →你的代女的丈夫因為曾經結婚,雖然在法律上已離婚,但因為教會看婚姻很重,除非教會法庭能證明當年的婚姻從未曾滿全婚姻的元素,否則他在教會眼中仍然與第一位妻子已婚。正因如此,你代女與他的婚姻在教會裏是未能成立的,因而她也不能領聖體。
但因為教會也明白有很多法律上的婚姻是不符合教會的婚姻觀,或是實在有很多人不知道或不願意去擁抱教會的婚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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