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前格後兩篇,其實並沒有指引我們要公開某人的大罪。當中提及的人,他的罪行已是公開知道的了,保祿寫及他,正是因為他那麼大的罪行既是公開,而當地教會竟然沒有行動,而因此成了醜聞。當中重要的不是公開他的罪,而是保祿施行了他為宗徒的特權,下令要此人受絕罰,不許參與團體聚會,為能使他悔改。格後那一篇就正因此人已悔改,保祿再勸勉當地教會不要再使他負擔罪刑,他亦免除他的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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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就不需要的了,但你是可以去辦告解的,因為你的問題可能是不肯相信天主的恩寵大過你的罪,和不願意寬恕自己,這兩樣都是要告明的冒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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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總告解」,就是除了平時的告解外,特意去做一個深層的醒察,將一生人中主要的罪根再一次完完全全的去告明。當然,鑑於時間所限,和很多時這些罪都早已告明過,總告解的內容主要都不在細節,而在更深層的探索罪根,整體來說自己在近年有否成長,和哪些罪的模式最需要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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