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和丈夫分開12年了,但因金錢和個人問題,沒有辦離婚。我們已不打算在一起了。我每個主日都有參加彌撒,而且有去辦告解。我已經八、九年沒領聖體了。請問我可以領聖體嗎?
首先,我想澄清一個常聽到的誤解:天主教並不認為分居或民事離婚本身一定是一個大罪。教會雖然不相信離婚,但也很明瞭有時單方面或雙方面的軟弱和過錯,導致婚姻生活不能繼續。
Read More →首先,我想澄清一個常聽到的誤解:天主教並不認為分居或民事離婚本身一定是一個大罪。教會雖然不相信離婚,但也很明瞭有時單方面或雙方面的軟弱和過錯,導致婚姻生活不能繼續。
Read More →依照禮儀書,正確的時間應該是在教友一同誦唸《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後和神父說《請看天主的羔羊》前跪下的。
Read More →沒錯,任何不能領聖體的人,都可以神領聖體。
Read More →在《若望福音》六章五十一至五十八節,耶穌講論聖體的真實,論及人必需要吃祂的肉和喝祂的血,為了強調我們不只是象徵式的吸取祂,而是要真真實實的吃喝祂的聖體聖血,祂由五十四節開始改變了祂用的動詞:
Read More →在香港近廿年興起了教友拿聖體去自己點聖血,這個在法國和某些國家也有發生。我明白這個新習慣是為着想教友能領聖爵,又怕他們不想飲人口水,又怕不知道要用多少酒,三個考慮下想出來的辦法:這樣,用很少的酒,人人喜歡就可以領,又衛生。
Read More →教會教理清楚教導,當神父祝聖酒餅時,酒餅兩者都完全變成了耶穌基督的聖體,聖血,靈魂及天主性;不是餅變成聖體,酒變成了聖血,而是餅的每一個微粒都是耶穌的聖體,聖血,靈魂及天主性,和每一滴酒都變成耶穌的聖體,聖血,靈魂及天主性。每一份是整個耶穌,而全部亦只是一個耶穌。
Read More →我們跪拜聖體不是迷信,而是因為愛。
我們不是迷信:因為迷信是指我們根本不能肯定是否有此神明,因此對神明一方面要求有求必應,另一方面卻又怕得罪神明因而要用不同祭品去討好的那種行為.簡單說來,是一種活在要求與恐懼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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