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天主教徒一碰到「性」議題就會很激動,無論是女權、性行為或是性少數議題。我也曾經在領聖體時遭信徒以仇女穢語辱罵。在《申命紀》有多次提到要咒罵「不守約定的人」。我作為一個曾經「不守約定的人」是否就要被群眾審判?我該如何自處?

我發現天主教徒一碰到「性」議題就會很激動,無論是女權、性行為或是性少數議題。我也曾經在領聖體時遭信徒以仇女穢語辱罵。在《申命紀》有多次提到要咒罵「不守約定的人」。我作為一個曾經「不守約定的人」是否就要被群眾審判?我該如何自處?

舊約中的確有不少地方說明,有些罪是會遭咒駡或死刑的,而其中一方面的確是有關貞潔的戒條。 不過,耶穌來後,啟示了天主的慈悲。所以,祂特別親近罪人,雖沒有否定他們的罪,但亦沒有用懲罰,詛咒或死亡去對待他們。如那犯姦淫的婦女,耶穌說誰沒有犯罪就先投石,眾人走了祂就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若8:11) 耶穌遇到撒瑪黎雅婦人沒有先說出她有五個丈夫或當時的男人不是她的丈夫,卻先與她建立關係、接納她、讓她能信任祂,從而相信並皈依。...
我們天主教如何看基督新教的「信者得救」?據我所知,天主教接納「因信成義」,卻不像基督新教所說的信者得救這麼簡單。在天主教裡「成義」的這個觀點究竟應如何理解?

我們天主教如何看基督新教的「信者得救」?據我所知,天主教接納「因信成義」,卻不像基督新教所說的信者得救這麼簡單。在天主教裡「成義」的這個觀點究竟應如何理解?

在保祿書信中,多次提及成義不是靠“works”,這“works”有譯為「善功」,也有譯作「法律的工作」或「法律的遵守」(見羅馬書3-5章)。就是因着這句話,導成了馬丁路德認為單憑信德可成義,善功可是全然無用;但天主教卻一向相信「信、望、愛」三德在成就救贖是同樣重要的。 但我認為其實兩方面的差別是一個誤解,因為保祿所說的「成義」和「得救」是有分別的,「善功」和「滿全法律」的工作也是有分別的。...
請問不同的三十三天敬禮奉獻給聖母(如聖母無玷聖心、加爾默羅聖母)有什麼分別?我可以作多次三十三天奉獻給聖母嗎?

請問不同的三十三天敬禮奉獻給聖母(如聖母無玷聖心、加爾默羅聖母)有什麼分別?我可以作多次三十三天奉獻給聖母嗎?

其實,所有的三十三天奉獻於聖母,或藉聖母奉獻於耶穌,或交托給慈母等等,不論所用的聖母名稱,或奉獻禱文的版本,基本上是完全一樣的,因為所有不同聖母的名稱,都是指同一的聖母。 那為甚麼要有那麼多的版本? 首先,禱文的不同版本往往是因為不同的聖者有不同的召叫和反省,如聖蒙福對聖母的經歷,跟聖高比和 St. Teresa of Calcutta雖可有相同,但也有不少分別之處,因而他們各撰寫的奉獻禱文也自然不同了。 而也有些奉獻禱文,是回應不同的需要而撰寫的,如為聖母無玷聖心勝利的三十三天奉獻就是一個例子,是為特別回應花地瑪聖母的召叫的。...
阿當和厄娃偷食禁果,成為世人的「原罪」。為何天主要放「蛇」去引誘厄娃?

阿當和厄娃偷食禁果,成為世人的「原罪」。為何天主要放「蛇」去引誘厄娃?

天主是愛,是完全自願無私的愛。祂不需要創造,但卻選擇創造去分享祂的愛,好讓祂的受造物也能參與這種愛——也能參與祂的生命。所以在一切受造物中,祂創造了天使和人。唯有他們擁有選擇的自由,好讓他們能真正地去愛。 沒有自由,自願選擇的愛是沒有可能的;但要有真正的自由,也就必須有不能改變的後果。若是我們不能拒絕天主,我們就沒有真正的自由。若是每次我們選擇錯誤後,天主都會阻止或修補,不讓我們導致傷害,那我們還是沒有真正的自由。而沒有真正的自由,就絕對沒有真正愛的可能:因為一個不能說「不」的人,他的「是」也是沒有意思的, 他的愛也不是自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