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對於罪仍有依戀,是否不能辦告解?我已做省察,也已經每晚祈禱的了,但對於我所犯的罪仍有依戀。那麼我能否領全大赦?
你問有關辦告解及領全大赦,我先回答有關辦告解的部份。 要辦告解,告解者必須做好省察、真心痛悔、告明和補贖。真心痛悔是指承認過犯,並立志不再犯。這是一個決定,並不是一個誓言——意思是我們決定重新開始,但也知道只能勉力嘗試,因為我們對自己的不肯定。 痛悔也有兩種,有完美的和不完美的。不完美的是指悔過的原因是機於害怕入地獄、不願不能領聖體、不喜歡帶罪的感覺或任何出於自己的理由。完美的痛悔乃是因為單純的為想愛天主而改過。完美的痛悔本身就可赦罪;不完美的痛悔卻需告解聖事去完全。...
我遇見過有些天主教神恩復興運動的聚會,非常著重講方言丶舌音祈禱等神恩,也暗示感受到聖神的兄弟姊妹,身體做出很極端的反應,例如暈倒在地丶狅呼哭泣等。我對這種方式頗有保留,覺得其中也許會有著心理暗示丶羣眾壓力甚至邪靈附身的因素。請問神父有甚麼意見?
神恩復興運動的主旨,是邀請聖神在我們生命中具體的活躍起來,好樣我們能以聖神的恩賜去福傳。參加者往往會參與“聖神內生活”的入門研習班,來準備他們完全的向聖神降服。在研習班的高峰我們會為參加者覆手祈禱,伏求聖神活躍起來。 很多時,當參加者真心向聖神開放時,他們會經歷到聖神的具體臨在:有些是一份很深的平安,有的是感覺到熱力,有的會有舌音,有的感覺到一份具體的愛而落淚,有的如釋重負,有的開始說先知話,有的大笑,有的手舞足蹈,有的如有力量推倒他們而安然休息。也有的會大哭大嚷,但也有的在當時並沒有甚麼特別感覺。...
在修和聖事當中,神父予告解者補贖要求各有不同。雖然大多是誦念經文,但亦有其他方式如默想、善功、或者其他行動不等。究竟神父是用什麼準則來釐定補贖的形式?
教會對神父給予告解者補贖,是有指引的: – 補贖該與所告明的罪有關,該能幫助告解者克服罪性。 – 補贖該是告解者可以做的事,和神父本人也可能做的事;如果神父給了一個教友認為沒能力做的事,他是可以要求神父另給一個。若果神父不肯,或離開了告解庭之後才發覺真的做不來,教友是不需要滿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