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神父提供機會,可以讓我們提出疑難問題!我一位朋友,她是教友,她結婚後,夫家的婆婆和大姑苛待她,後來他們就離婚了;過了幾年,她再婚後,就不敢再進天主教堂了!若她想去辦annulment(上次婚姻無效),可是這麼多年她和前夫一直都没有联繫(他們沒有孩子),請問神父,若是tribunal找不到她的前夫,那怎麼辦呢?
在填寫申請婚姻無效的表格中,是有填寫之前配偶的聯絡資料的部份。不少人都因為時間的隔斷,離婚後不再有聯絡,而再沒有對方的資料。
Read More →在填寫申請婚姻無效的表格中,是有填寫之前配偶的聯絡資料的部份。不少人都因為時間的隔斷,離婚後不再有聯絡,而再沒有對方的資料。
Read More →這位非教友,他第一次的婚姻,是與一位教友在教會內承認的,所以雖然不是一個聖事婚姻,卻是有效而不能拆散的。
Read More →的確,今日要婚姻持久,實在不容易。就是得到了教會聖事的祝福,也有不少婚姻失敗。今天,婚姻最大的敵人是我們生活太過物質化和追求舒適,很容易就非常自我,各自享樂;遇到困難,就怕面對,而選擇逃避或互相指責。其實都是我們不敢愛,不敢面對自己和對方的不完美。
Read More →首先,我想澄清一個常聽到的誤解:天主教並不認為分居或民事離婚本身一定是一個大罪。教會雖然不相信離婚,但也很明瞭有時單方面或雙方面的軟弱和過錯,導致婚姻生活不能繼續。
Read More →我相信你是混淆了離婚和再婚的區別。離婚者是可以領洗的,事實上,離婚本身亦並不是罪。不過,再婚卻是…
Read More →你的代女的丈夫因為曾經結婚,雖然在法律上已離婚,但因為教會看婚姻很重,除非教會法庭能證明當年的婚姻從未曾滿全婚姻的元素,否則他在教會眼中仍然與第一位妻子已婚。正因如此,你代女與他的婚姻在教會裏是未能成立的,因而她也不能領聖體。
但因為教會也明白有很多法律上的婚姻是不符合教會的婚姻觀,或是實在有很多人不知道或不願意去擁抱教會的婚姻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