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澄清一個常聽到的誤解:天主教並不認為分居或民事離婚本身一定是一個大罪。教會雖然不相信離婚,但也很明瞭有時單方面或雙方面的軟弱和過錯,導致婚姻生活不能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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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懇求上主助佑你們,我呼求聖神助你丈夫能切切實實棄絕這個罪根,亦祈求聖神能使你們倆都願意接受婚姻輔導。婚姻問題往往不是單方面,也不是單單外表行為的對錯那般簡單,而是往往涉及兩人個別在溝通上,在性格上,在成長上的不同和需要,所以絕不能可以在這裏三言兩語可以解決,而是要專業婚姻輔導和牧靈上的持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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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堂區工作的時候,這類問題都常遇上。因為涉及的問題很廣,這個回答比平常的要長些。

首先,其實天主教徒與基督教徒結婚,是一件不容易的事,特別是當相方都很堅持要對方跟從自己的教派。最困難的就是要決定,未來的子女是否領洗,跟誰的教會領洗,和跟誰去聖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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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代女的丈夫因為曾經結婚,雖然在法律上已離婚,但因為教會看婚姻很重,除非教會法庭能證明當年的婚姻從未曾滿全婚姻的元素,否則他在教會眼中仍然與第一位妻子已婚。正因如此,你代女與他的婚姻在教會裏是未能成立的,因而她也不能領聖體。

但因為教會也明白有很多法律上的婚姻是不符合教會的婚姻觀,或是實在有很多人不知道或不願意去擁抱教會的婚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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