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徒可參加聖公會的彌撒嗎?可以在其中領受聖體嗎?

天主教徒可參加聖公會的彌撒嗎?可以在其中領受聖體嗎?

聖公會其實有「上」、「下」聖公會之分(High Anglican and Low Anglican),「下」聖公會近似其他基督教新教派,偏向不承認聖體、神品、告解、傅油等聖事。而「上」聖公會在很多方面在形式上仍與天主教很相像。 以下我只着重他們的彌撒和聖體聖事。 他們的彌撒禮儀,基本上與天主教的相同,只是沒有為教宗祈禱。在神學上,他們也與我們一樣相信聖體是真實的耶穌。這是在十多年前,當天主教與聖公會關係最密切的時候,討論將來合一的可能時,共同聲明的。 可是,天主教徒卻仍然不能領受他們的聖體,原因是: 一)...
我曾和一位非基督徒結婚,婚後三年領洗成為基督教徒。因前夫有外遇,兩年前執意與我離婚,法院也予以離婚。現在我想加入天主教教會,加入教會後,我的前婚可以通過保祿特權解散嗎?

我曾和一位非基督徒結婚,婚後三年領洗成為基督教徒。因前夫有外遇,兩年前執意與我離婚,法院也予以離婚。現在我想加入天主教教會,加入教會後,我的前婚可以通過保祿特權解散嗎?

保祿特權和伯多祿特權,是教會婚姻法庭的法官才可決定是否能使用的,所以即使我在此說有可能,也要看負責你檔案的法官怎樣看。 所謂保祿特權,是當在第一次婚姻中,其中一方由非教友,藉着領洗變成為基督徒,而另一方因此不能接受,終導成離婚。教會在這情况下,可以保祿的教導,瓦解其婚約,容許新領洗的一方再婚。 在今天的婚姻法中,此定義在某些情形下,是可以放寬,如不必需要入教是導成離婚的原因,也可考慮此特權。但當中以我所知,要視乎很多其他的條件。 保祿特權並不是宣佈婚姻無效,而是直接瓦解先前的婚約;亦不需要呈上羅馬法庭,地方主教就可以批準...
天主教徒都有點燈的習慣,那麼是否可以在家裡的耶穌像、聖母像或祖先紀念牌位前點蓮花燈? 蓮花燈雖含有佛教元素,可是若點燈者的心態不含佛教色彩,是否就可以?

天主教徒都有點燈的習慣,那麼是否可以在家裡的耶穌像、聖母像或祖先紀念牌位前點蓮花燈? 蓮花燈雖含有佛教元素,可是若點燈者的心態不含佛教色彩,是否就可以?

天主教由最初就經常把屬於世俗的標記,拿最好的聖化為天主教之用,如羅馬人的顏色變成了天主教禮儀的顏色,外教的神殿和會堂改為教堂,中國人的拜祖先變成了與祖先諸聖相通的祭祖禮儀等等。 當然,也不是所有標記都可聖化。如燒金銀衣紙,全屬迷信的行徑,就不能聖化;但仍可改變為燒為故人祈禱的禱文,以為他們得救作奉獻。 蓮花本身,第一象徵中國,而蓮花燈本身也富有一種濃厚的中國傳統藝術。 第二,蓮花乃是出淤泥而不染,這不單表達了佛家處於俗世,不受污染的使命,也表達了福音中耶穌說我們是地上的鹽的意思:要入世福傳,但不能與世同化。...
請問封聖需要兩個還是三個神蹟?

請問封聖需要兩個還是三個神蹟?

自從一九八三年,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將封聖程序再度簡化,令所需要聖蹟減至兩個,如下: 第一步是地方主教要先開始調查,若他認為此人值得繼續封聖程序,可封為Servant of God。 調查結果要交於羅馬封聖部審核。如果認為他的確具有英雄的德行,可封為Venerable。 Servant of God 和 Venerable 都不是聖人,都不可在教會禮儀中敬禮。他們的名字也不可以用作教堂命名。 但 Venerable 可印聖相,用以求聖蹟,得以早日封真福。...
朝聖回來後,我覺得自己曾一股熱誠創立的生意,彷彿跟天主教的教義有所違背。例如追求美好的衣裳、時尚的化妝、 優美的體態等等。我們是否不應鼓吹人們追隨這些東西? 我應該怎樣繼續下去呢?

朝聖回來後,我覺得自己曾一股熱誠創立的生意,彷彿跟天主教的教義有所違背。例如追求美好的衣裳、時尚的化妝、 優美的體態等等。我們是否不應鼓吹人們追隨這些東西? 我應該怎樣繼續下去呢?

這類情况,其實是一種好事。我們經歷了天主,是應該會帶我們去找一個生活的新方向的。因為我們接觸了真的價值和意義,假的就再不吸引了。 就是這個原因,很多聖人,如方濟各和依納爵,會毅然棄絕一切熟悉的,而進入修道生活。 但也有不少人,會改變他們經營生計的方法和目標,如棄絕貪婪和奉承等等,轉而變為更注重同事和客人的全人需要,在工作的地方活出耶穌的喜樂、寬恕和服務。 其實,你所做的工作,也可考慮,在外在的美麗之上,加入內在的培養。外觀之美,本身並不是邪惡的,但卻不能真的滿足我們。試想想怎樣能透過你的工作,能帶人走向內在的釋放?...